这可能是我见到的最大的野猪了,世界各地都有一些野猪,体型最大的在亚洲,那里的野猪一般可以达到200千克,在人类眼中便已经称得上是大家伙了,可今天的这只野猪,体重绝对超过了400千克。它全身深褐色,脸上还有一道深深的伤疤,似乎是和其他野兽搏斗时留下的。它背脊上针一般的刚毛,似乎是在宣示,在这一带,它就是谁也不敢招惹的存在。

        我知道,以这只野猪的块头,冲破石墙实在是太简单了,倘若它看到自己把两个人类堵在一个浅浅的洞里,张嘴就可以吃到,估计睡觉都会笑醒。

        我不敢用猎枪或者匕首,因为我都无法保证自己可以一击致命,倘若我只是让的这头大野猪受了伤,那它绝对是狂性大发,到时候我们死得就更难看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大野猪还在嗅着味道,我立即抓住我和伍德吃剩的那条袋鼠的腿,扔到那张嘴巴面前,大野猪嗅到了气味,张开血盆大口,露出了森森的獠牙,把袋鼠腿叼了出去。

        我看到它的獠牙足足有十多厘米长,有的尖尖的露到嘴巴外面,闭合之间足可以贯穿人的身体,想到这里我不禁头皮发麻。

        我向伍德示意,让他把烤好的袋鼠肉都拿了出来,一条袋鼠的腿根本满足不了大野猪,更何况上面的肉已经被我们割下来吃掉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果然,大野猪只吃了几口,便把那个袋鼠腿丢在一边,然后又把嘴巴伸出了洞里。

        我赶紧把一块袋鼠肉干递了过去,我想此刻的我比大金牙面前的胖大厨还要孙子吧?那简直是一定的,我现在只想喂饱大野猪,让它吃饱喝足,打着饱嗝离开,即使看到我也懒得咬上一口。

        大野猪欢快的叫了一声,就那块肉咬在嘴里吃了起来,这些肉干尽皆出自我的手中,曾经在布莱登大酒店征服了王子和总督等一众宾客的味蕾,此刻却好像变成了不值钱的烂白菜,被大野猪胡乱嚼着。

        我相信,大野猪也不曾吃到这样的美味,它吃的很是欢畅,一大块鼠肉三口两口便吞进肚子,然后又把嘴巴伸进洞里。

        看着自己辛苦烤出的肉干被这个大块头糟蹋,我的心也在滴血。我只好安慰自己,滴点血总比没命要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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