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此生,唯一发过的誓,要用命去守的人。
她曾告诉我,祂的真名里,有一个「姝」字。
那天,她语气平静。
「你叫我姝姝吧。」
从那一刻起,这世上所有称呼都变得无足轻重。
我遇见她的那一年,十岁。
那时的我,还不知道什麽是天下大势,也不懂什麽是权衡取舍。我只知道,她站在我面前,眼神清亮,却不天真;温和,却不软弱。
她与旁人不同。
旁人看我,只看到。
只有她看见一个人。
我原本想着,若能一辈子待在小姐身前,替她挡刀、替他清除障碍,哪怕不被人记住也已足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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