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简单的说一个方面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华国,如果你的节目形式、类别、创意、表达等等,和别人的节目类同的话,这在法律层次上,是不会构成版权侵害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只有是你借用了人家的广告语、专用商标、手势等一模一样的行为,才算得上侵权。

        是不是感到很崩溃?

        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的抄袭,居然跟我说不是同一个节目,类似不代表着一样,所以不侵权!

        真是xx的!

        这是赤果果的把别人的心血送给那些无耻的人用啊!

        正因为如此,那个无耻的《华国好唱片》就直接用了人家《华国好声音》的创意。

        人家是选好歌手,你选好歌手唱的好歌曲;人家用转身来选择,你就在导师面前挡一块板子;人家是怎么晋级争夺,你也是怎么晋级争夺……说是双胞胎都不为过!

        是。

        两个节目都是由获得了《好声音》版权的灿星公司制作的,理论上他们可以根据《好声音》来延伸创作新的节目,但这样一分而二,多做一个雷同的节目出来,直接耍了人家版权方一把,真的叫厚道吗?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