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支步枪是一支英国的李-恩菲尔德步枪,它是李氏步枪的升级版,因为采用双排弹匣供弹,所以弹容量高达10发,比大部分枪械多了足足一倍,以射速快、火力猛而闻名。伍德打猎时便是扛着这种枪的,我曾试射过,用起来很是顺手。
伍德把枪掂了掂,然后把枪扔给我,“你今天上午试试这把枪吧,我们中午一起用餐。”说着,又把一袋子子弹扔给我,“这是一百五十发子弹,一上午射完。”
说完,伍德便带着两名士兵离去。
我独坐在小木屋前擦拭着枪械,犯了愁,现在可怎么办,市警局要出动人马抓捕父亲请来的那些中国工匠,而我又如今只能抱着枪呆在军营里使不出劲。
思前想后,我还是决定晚上偷偷跑出去,杜新武告诉父亲那些人藏在大狼山附近,我必须尽快把他们带走,还要把那些警局的人调开。否则,澳洲的警局处理偷渡者大多会开枪射杀,那这些工匠们就要危险了。
打定主意,我开始调试枪械,然后独自到靶场练习射击,我需要更加熟悉枪械,当我答应父亲带回那些工匠的时候,我就知道自己要面对的是有智商的人类而非动物,虽然他们肉身的击杀能力远不及猛兽,但是他们有智慧,有热武器,也有格斗技击之术,而不是蠢乎乎的土狼或袋鼠,当我持枪在手,它会不会给我造成任何危胁,但人可以,而且是致命的。
靶场上也有一些士兵正在练习,他们看到我一个新兵到来,天生的新鲜感驱使他们和我打招呼,我同样报之以微笑。
他们凑了过来,像观看一只新奇的动物看着我这个黄皮肤的人种。
一个黑人凑了过来,他胖胖的,嘴唇特别厚,“喂,兄弟,日本人?”
我微笑着摇了摇头,“中国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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