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些查车的既无法可依,也不规范,车辆有没有违法,罚多罚少,都很随意。
反而交警、交管部门,对超载超限现象的管理这时候却并没有跟上。
随着超载越来越严重,因为超载引发的事故越来越多,为了治理交通违法,保障行车安全,治超已经刻不容缓的地步。
到了1997年7月,《公路法》颁布实施。
对于超限超载运输的管理从法律上获得了保障。
于是全国各地随即掀起了又一次的治超高潮。
从那以后,在公路上奔驰的大货车就成了很多地方单位眼里的摇钱树。
而开大货车的司机也就成了被层层扒皮的三孙子。
当然,被各种理由查车罚款,对司机来说最多就是钱财上的损失。
真正所谓这个行业不养人的原因,是公路运输的危险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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