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一直没有在利率上划定高利贷红线。
84年,在一份《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中,第69条规定:
“有息借贷,其利率可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。”
这就相当于从法律上承认了高利贷的合法性。
至于高利贷的贷款利率最高能到多少,文件里没有说明。
潜台词大概就是说,只要借方自愿,能承受得起,多高的利息都是可以的。
就这样,首先因为社会有大量的资金需求,早就了民间借贷的兴起。
其次,大概从政策层面默许了高利贷的存在。
于是在整个八十年代,成了高利贷最为猖獗的时代。
大仓要去告大算盘子,并没打算告他放高利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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