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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最终的这份“抚远号条约”,正文依旧是十五条主约。这一份条约,用丝滑的言辞,温和的态度,最大程度照顾到了明、郑、荷三方利益,可谓是一份胜利的条约,成功的条约。

        条约议定:即日起,安南横蒲县鸿基境,划界成为由明国托管的“自贸区”。自贸区内一应商品原材料进出口行为,安南国与明国均不得征收税款。

        条约议定:即日起,多个安南口岸允许驻泊外商船只自由贸易。

        条约议定:即日起,升龙府东郊划拨民巷一条作为使馆区,明国以及各国商馆修建自费,安全自理。注:明国使馆区享有不高于200名的驻军权以及治外法权。任何安南国人只要踏进使馆区范围,无条件激活政治避难条款。ps:此条见附录2。

        条约议定:即日起,明商商人可自由收购安南国各类农产品。双方之间所发生的关税,由每年一度的“关税会议”议定,安南国无权擅自改变关税额度。

        条约议定:此次双方“冲突”,由安南国负责赔偿明国军费库平银300万两整。“注:此军费允许分阶段偿还,允许安南国以劳务输出、矿产品、农产品等多种形式抵充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以上,是穿越众比较关注的,涉及到自家切身利益的几条重点条目。

        接下来几条,就是安南人和荷兰人关注的条款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条约议定:荷兰商人之前在安南国享有的贸易特权保留。有关于荷兰商人今后在自贸区,以及明国各口岸商业地位问题,由明荷双方另行商谈。

        条约议定:由曹氏所代表的明国势力,即日起必须公开发表声明,认定后黎朝为安南正朔,认定高平莫氏及南方阮氏为叛逆,并承诺支持以清都王郑梉所代表的郑氏当权派继续执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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