眼下对李氏而言,还是真金白银更好。

        于是,胡长安便和李明愉快的签订了合同。

        胡长安提供胭脂虫,而李明则负责产销一条龙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李明也是提出了自己的意见:“胡公子,既然您要那冠名权,那可就不能用李氏的销售渠道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毕竟李氏的销售渠道可是我用这张老脸一点一点磨出来的,很多环节都只认我李明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要是你胡氏的新产品也要走我李氏的销售渠道,那我李氏将来可就没办法开展业务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李明的说法,也不无道理。

        毕竟要是既用李氏的销售渠道,又打着胡家的招牌,那这销售渠道可就相当于是他们李氏白送给胡家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今后一旦冠上了胡家的名头,这些销售渠道李氏怕是想拿都拿不回去。

        胡长安也是点点头,赞同了李明的说法。

        既然打的是他胡府的名号,一切销售自然是要胡府来的,李氏那只是代加工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