眼下对李氏而言,还是真金白银更好。
于是,胡长安便和李明愉快的签订了合同。
胡长安提供胭脂虫,而李明则负责产销一条龙。
不过李明也是提出了自己的意见:“胡公子,既然您要那冠名权,那可就不能用李氏的销售渠道了。”
“毕竟李氏的销售渠道可是我用这张老脸一点一点磨出来的,很多环节都只认我李明。”
“要是你胡氏的新产品也要走我李氏的销售渠道,那我李氏将来可就没办法开展业务了。”
李明的说法,也不无道理。
毕竟要是既用李氏的销售渠道,又打着胡家的招牌,那这销售渠道可就相当于是他们李氏白送给胡家了。
今后一旦冠上了胡家的名头,这些销售渠道李氏怕是想拿都拿不回去。
胡长安也是点点头,赞同了李明的说法。
既然打的是他胡府的名号,一切销售自然是要胡府来的,李氏那只是代加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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